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球网校提供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交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而退还销售额给购买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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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201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7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
【解析】白酒销售额=50000+3000/(1+17%)=52564.10(元)
啤酒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
3月销项税额=(20000+52564.10)×17%=123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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