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不安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8-07-30 09:53:10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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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不安抗辩权”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40】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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