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9-01-15 11:12: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5收藏4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本文主要分享房产税从价计征、从租计征及特殊业务房产税计税方法进行讲解,希望考生在备考时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房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

1.房产原值: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应当缴纳房产税,但未在该账户中记载的房产。

2.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能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照明、通风等设备;电力、电讯、给排水、电梯等。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并入原值计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地增加房屋原值。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提示1】个人出租住房暂按4%;

【提示2】租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三、特殊业务房产税计税方法

1.投资联营的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被投资方以房产余值计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投资方按租金收入计税。

2.融资租赁的房产,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缴纳,无约定的的合同签订的次月。

3.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地产(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自营的按余值计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税。无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4.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