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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考点[商经法]劳动法-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0-03-31 13:38:1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13
摘要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大家需要仔细查看参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报考条件,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更多考试资讯将持续更新!!

一、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权利时,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发包的组织的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家需要仔细查看参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的时间为9月5号和6号,主观题为10月17号,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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