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行政法]调取和保全证据
一、调取和保全证据
1.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
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具体如下表:
| 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 |
| 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 ①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 |
| 依申请调取证据 | |
| 范围和条件 | 与案件有关的下列证据,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①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②涉及同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在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诉讼法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 |
| 申请及其处理 |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査。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决定调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同时,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46条第1.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关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注意】无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法院皆不得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2.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可以发生在诉讼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之中。诉讼发生前的证据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一般也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必要时法院才依职权主动进行保全。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的方法因证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所采取的保全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大家需要仔细查看参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的时间为9月5号和6号,主观题为10月17号,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最新资讯
- 2021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解题技巧及重难点解析(11月17日)2021-11-17
-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案例题命题特点(11月8日)2021-11-08
-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资料(10月30日):《民法》考点及答题要点2021-10-30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23日)2021-08-23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商法(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刑事诉讼法(8月18日)2021-08-18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17日)2021-08-17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16日)2021-08-16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行政法(8月13日)2021-08-13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理论法(8月12日)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