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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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4月14日-15日(9:00-11:00;13:30-16:30),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时段进行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地址: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进门右侧市司法局窗口)
二、领取步骤
(一)网上预约。今年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应于4月9日-12日24:00前完成网上预约,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不予现场颁发证书。
预约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
不能在指定时间领取证书的申领人需通过电话联系司法局并说明相关情况。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延后领取。
(二)现场领取。网上预约成功的申领人应在预约时段内,按照领取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照网上预约顺序,出示本人的健康码等信息,按要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没有健康码的申领人,应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填写。
三、相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抚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不得进入申领场所,需延后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24-5776064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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