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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试重点

更新时间:2020-04-22 17:38:5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7收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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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观构成要件

1.危害行为

“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许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装。

“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有关规定,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运输”,是指违反有关规定,转移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该行为必须与非法制造、买卖相关联,包括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联的邮寄行为。

2.行为对象

“危害物质”,包括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

3.行为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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