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试重点
更新时间:2020-04-22 17:38:5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摘要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试重点》大家需要仔细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报考条件。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解释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观构成要件
1.危害行为
“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许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装。
“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有关规定,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运输”,是指违反有关规定,转移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该行为必须与非法制造、买卖相关联,包括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联的邮寄行为。
2.行为对象
“危害物质”,包括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
3.行为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
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解释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本文内容为《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试重点》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1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解题技巧及重难点解析(11月17日)2021-11-17
-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案例题命题特点(11月8日)2021-11-08
-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资料(10月30日):《民法》考点及答题要点2021-10-30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23日)2021-08-23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商法(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刑事诉讼法(8月18日)2021-08-18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17日)2021-08-17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16日)2021-08-16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行政法(8月13日)2021-08-13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理论法(8月12日)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