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代理的法律要件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解释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代理的法律要件
一、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的特点就是有三方当事人,如只有双方当事人而无第三人,则不能成立代理。
(二)代理的标的
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须依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关键就是要有代理权。代理权的取得因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而不同,但代理权是任何代理关系的核心要件。
(四)须为本人计算
代理制度的价值,就是以被代理人利益为取向。因此,代理人对于代理事务要亲自履行,予以与自己事务的同一注意义务,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不能构成代理。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解释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本文内容为《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代理的法律要件》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最新资讯
- 2021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解题技巧及重难点解析(11月17日)2021-11-17
-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案例题命题特点(11月8日)2021-11-08
-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资料(10月30日):《民法》考点及答题要点2021-10-30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23日)2021-08-23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商法(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刑事诉讼法(8月18日)2021-08-18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17日)2021-08-17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8月16日)2021-08-16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行政法(8月13日)2021-08-13
-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理论法(8月12日)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