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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刑事诉讼法[询问被害人]-多项选择题

更新时间:2020-06-16 09:24: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17
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刑事诉讼法[询问被害人]-多项选择题。

2020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

1.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6/二/68)

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

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1.【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询问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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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询问被害人

【答案】BC

解析: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并不必然导致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必须附加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条件。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B项符合题意,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言词证据,如询问笔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重新询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C项符合题意,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有关询问证人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所在单位等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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