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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0-07-17 13:23: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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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定于8月8日至9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丰富备考知识,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规定,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资格管理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二十六条规定,协会工作人员不按《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8月5日起开始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为了便于考生安心备考,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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