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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模拟题(3)

更新时间:2020-07-31 15:44:56 来源:网络 浏览73收藏14
摘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整理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模拟题(3)”备考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模拟题(3)

A基金在我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率地区。香港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司,其中B公司占95%的股权,后D公司获杭州公路收费权。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随后,A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F公司26%的股权,多年后又将该股权转让给境外M上市公司。M公司对外披露其实际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经查,A基金、F公司和M公司均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F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主要取决于D公司的估值。对此,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题)

A.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

B.D公司系居民企业

C.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D.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应纳税收入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答案见下页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A基金在境外某岛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确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的企业。A项正确,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D公司在国内签约设立,应属于居民企业。B项正确,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项正确,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A基金和F公司在低税率地区注册,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股权转让价取决于D公司估值,收购实际标的为D公司股权,可见A基金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属于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为,对其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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