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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题(6)

更新时间:2020-08-24 15:17:42 来源:网络 浏览50收藏25
摘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开始结束,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整理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题”备考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题(6)

1.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题答案见下页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中不应当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情况,而应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C、D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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