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14)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14)
1.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题)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答案见下页
【答案】BCD。解析:在本题情形下,甲为出质人,鹦鹉为质物,乙为质权人,丙为保证人。鹦鹉蛋是质物鹦鹉的天然孳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除另有约定,质权人乙有权收取质押财产鹦鹉的孳息,但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故乙无须将鹦鹉蛋交由甲处置。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乙有妥善保全质物鹦鹉的义务。故对于乙照管不善导致质物鹦鹉死亡,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甲可以请求质权人乙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乙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乙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在本题情形下,债务人甲以自己所有的鹦鹉提供质押担保,如债权人乙放弃该质权,则保证人丙在质权人乙丧失优先受偿权范围内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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