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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建《工程法规》备考高频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1-05-10 16:12: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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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二建考试在即,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掌握各科考点,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各科的高频考点分享给大家,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年二建《工程法规》备考高频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21年二建《工程法规》备考高频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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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建考试分为两批次,第一批次考试时间为5月22日、23日;第二批次考试时间为5月29日、30日,为了方便大家准时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以及考后及时获知成绩查询等重要时间节点,建议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这些重要的考试时间节点我们都会根据官方通知提前为您发送短信提醒,让您更加的省时省心。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例题·单选】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

A.定作人不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

B.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可以自行更换材料

C.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A错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B错误,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C错误,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以上就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二建《工程法规》备考高频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希望能对您有更多的帮助。另外,您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即可获得众多考试精华资料,同时您还可以进行【免费拼团】获取实际跟进的考点分享及备考秘笈,希望大家都能努力备考,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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