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价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的工作量或减少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结算工程款计算如下:
1)厨房地面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 5000×89+8000×98=1229000元。
2)走廊地面瓷砖按原单价计算工程量为:5000×10%=500平方米; 走廊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00×89+(1200-500)×89×90%=100570元。 3)走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 2800×20=56000元。 4)厨房和走廊的地面、墙面结算工程款: 1229000+ 100570+ 56000=1385570元。
(3)承包人损失应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 理由:等待新图纸造成的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 (4)纸巾架的结算要求不合理。 理由:对于工程量清单漏报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