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恰当。 因为本案工程工程量不大,工期短,施工范围和承包内容明确,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相对来说对双方风险都比较小。
(2)消防分包工程应按照146万元结算。 因为,在固定价格的承包范围内由于消防工程工程量不确定所以暂以120万元计算,最终工程量按照实际工程量予以调整,此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风险调整因素。
(3)事件二中,业主重新检验的要求合理。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4)事件二中,承包商关于补偿费用和工期的说法不合理。 理由:如再次检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再次检验结果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