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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9-02-27 16:18: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4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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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效合同的情形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4. 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l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l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l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l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l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l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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