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9-02-27 16:18:03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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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效合同的情形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4. 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l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l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l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l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l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l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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