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更新时间:2019-02-27 16:18:1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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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难以判断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3.合同的终止条件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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