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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更新时间:2019-02-27 16:18: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3收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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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难以判断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3.合同的终止条件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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