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更新时间:2019-02-27 16:18:4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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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l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l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l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l以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