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

更新时间:2016-07-23 08:1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4收藏47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学习,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免责事由

  (环球网校提供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有特别规定。

  一、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法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学习免责事由并掌握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学习,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如《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贷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法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学习免责事由并掌握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