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更新时间:2010-07-06 08:46: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5、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申请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提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例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破严有管辖权的是( )。

  A、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

  【例题2】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答案:ABD

  解析:《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例题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答案:×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套餐五折优惠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