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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4)

更新时间:2010-11-29 09:10: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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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合伙人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提示:普通的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例题1】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的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答案:B

  【例题2】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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