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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辅导:合同的订立复习资料(二)

更新时间:2011-07-08 09:03: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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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提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要约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要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到达”时间:(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3、要约的效力(2010年新增)

  (1)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承诺,受要约人也可以不承诺

  4、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举例:A向B发出信函,如果信函为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如果A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1年)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3)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A选项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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