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七)
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lesson$
(一)消费税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提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同增值税
(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计税货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例题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C
【例题2】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缴纳。(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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