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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1)

更新时间:2012-03-09 09:06:18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一、公司法种类$lesson$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资合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提示:普通合伙(纯人合)、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

  3、母公司和子公司。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

  4、本公司(或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

  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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