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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更新时间:2012-03-13 09:11: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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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lesson$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2、注册资本:3万元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3)《证券法》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提示:注册资本15万以内的公司出3万以上,15万以外的公司出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以上。

  解释:“2年”或“5年”,是法律关于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作出短于这一期限的规定。

  相关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4、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

  提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5、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

  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的有( )。

  A、公司经营范围 B、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C、股东会的议事方式D、股东的出资方式

  答案:BC

  解析:必备记载事项主要是有关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事项。而任意记载事项主要包括:(1)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等;(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3)董事任期;(4)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方式;(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据此,选项A公司经营范围和D股东出资方式属于绝对必备记载事项,而B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和C股东会议事方式则属于相对任意记载事项。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义务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解释: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股东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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