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讲解: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类型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提示: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就属于公开发行。
2、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我国允许股票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禁止折价发行,以保障公司资本的充足。《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重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提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l个交易日的均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5、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l 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l年及l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例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有( )。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发行
D、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配股只能采用代销方式。
【例题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2)选项B: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CD: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例题】下列情形中,可以成为再次发行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
A、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B、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C、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D、累计债券总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30%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其中有: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我国《公司法》还就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证券的发行程序
(一)证券发行的保荐
1、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实行保荐制度。
2、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l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4)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
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3、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例题】某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下列关于该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
B、从业人员20人均具有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经历
C、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5人
D、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本题B选项表述不正确。
(二)证券发行的承销
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包销方式。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解释:如果采取包销方式,则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形,因为有证券公司“兜底”。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解释:(1)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一)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上述条件中有两个“注册资金”,第一个是指设立基金公司需要的,且必须为实缴货币;第二个是指对参与设立基金的主要股东的要求。
【例题】根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
A、5000万元人民币 B、6000万元人民币
C、1亿元人民币 D、3亿元人民币
答案:C
解析: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为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发售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相关知识点: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3、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l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例题】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不正确的说法是( )。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结果
C、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股说明书
D、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应该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答案:AD
解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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