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例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B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界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提示:(1)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于无效合同;(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解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
答案:√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2003年)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答案:ABD
【例题3】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下列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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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3、撤销权的时效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2007年)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
【例题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2009年)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选项C属于可撤销合同。
【例题3】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l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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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种情形: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解释: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根本区别。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例题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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