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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其适用

更新时间:2012-08-16 09:33: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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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其适用

  【教材内容】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各种解决纠纷途径的适用

  1、仲裁与民事诉讼

  (1)适用范围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适用规则――或裁或审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2)适用规则

  ①或议或审

  ②先议后审

  ③只议不审

  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之比较(图表)

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
仲裁
民事诉讼
 
 
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的纠纷
(横向)
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适用范围不同
有仲裁协议;
财产纠纷、合同纠纷
没仲裁协议;
财产和人身关系纠纷
受理机关不同
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管辖制度不同
约定
法定
审判制度不同
一般不公开审
一般公开审
审理程序不同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比较(图表)

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非平等主体
之间的纠纷
(纵向)
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适用范围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适用程序
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管辖制度不同
可选;法定
法定
审判制度不同
一般书面审
一般公开审
审理程序不同
一经送达发生效力
两审终审

  【知识点测试】

  【判断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年初签订某市北区一座别墅的买卖合同,该别墅当年年底完工交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先经过仲裁裁决,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答案】×

  【解析】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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