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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解:偶然所得

更新时间:2012-12-28 09:56:53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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