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经济法主体
更新时间:2013-09-29 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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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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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
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C、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D、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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