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应收利息 50(100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36.30
贷:银行存款 1086.30
(2)2010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3)2010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6.30)×4%=41.45(万元)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5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1000+36.30-8.55=1027.75(万元),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1027.75- 1020 =7.75(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7.7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5
(4)2011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5)2011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6.30-8.55)×4%=41.11(万元)
注:在计算2011年年初摊余成本时,不应考虑2010年12月31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调整前的账面价值=1020-8.89=1011.11(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1011.11-1000=11.11(万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1.11+7.75=18.8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86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1.11
其他综合收益 7.75
(6)2012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7)2012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9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1.11
投资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8.86(36.3-8.5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