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安全工程师辅导-相关法律法规系列(5)

安全工程师辅导-相关法律法规系列(5)

更新时间:2010-11-01 09:40: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2010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考后交流专区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