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2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要点-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

2012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要点-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

更新时间:2012-01-17 10:28:24 来源:|0 浏览1收藏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规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事故发生情况具体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lesson$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追究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追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机构行政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与当事人勾结串通取得批准的。

  (3)发现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

  (4)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加查封、取缔的。

  (5)未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

  (6)不报、瞒报或者拖延报告特大安全事故的。

  (7)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8)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环球网校2011年安全工程师百万奖学金申请通道

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考后交流专区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