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新《安全生产法》(第110-114条)
更新时间:2015-03-09 09:42:17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新《安全生产法》(第110-114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6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第六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26-02-02
- 2026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第六章考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6-02-01
- 2026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6-01-31
- 2026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第六章考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26-01-30
- 2026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6-01-29
- 2026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第六章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6-01-27
- 2026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第五章考点:劳动合同法2026-01-25
- 2026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第五章考点:职业病防治法2026-01-24
- 2026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第六章考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6-01-22
- 2026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26-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