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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知识要点(第九节)

更新时间:2009-10-28 13:40: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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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法》中规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有: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内容,多选,如给出若干公司的具体情况,让考生判断哪些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判断依据即是公司的性质)

  2.《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重点内容,多选题或综合分析题,如给出某公司的有关条件,让考生判断其是否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判断标准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股票、房地产和期货买卖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多选题或判断题,注意固定资产投资不是禁止的用途,而是需要审批)

  4.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作出决定。(单选、判断题,注意三类主体发行债券时做出决议的部门的区别)

  5.公司债券由(证券公司)负责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单选或判断,5000万元票面的应组团发行)

  6.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包括(配额审核)和(资格审核)。(多选)

  7.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单选)

  8.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多选、判断,如给出一定的具体实例,注意第二点如果已经纠正则不属于控制范围)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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