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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基础知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破产和解散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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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的分立。

  二、公司破产的现金流量标准。公司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国家专有地财产和土地资源、股东个人资产、破产申请发生前已经为债权设置担保的财产以及他人存放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清算组的职权。注意:破产宣告后公司就丧失了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概念、原因和清算。注意: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这一点和公司破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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