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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

更新时间:2010-07-06 10:44: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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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资本

  (一) 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购或募足的股款构成,其基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所以,也可以成为股份资本或股本。

  (二) “三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实现方式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认购或募足完毕。

  2、 资本维持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具体保障制度有: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如不得随意回购已发行股份,不得接受股份持有人以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质押品等;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公积金提取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

  3、 资本不变原则。指除依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资本维持原则强调公司应当保持与其章程规定一致的资本,是动态维护;资本不变原则强调的是非经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变动公司资本,是静态的维护。

  (三) 资本变动

  1、 增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等等。(6种)

  2、 减资原因:公司剩余闲置资本过多,为提高资本利润率而减资;公司经营亏损而减资。

  3、 减资办法:减少股份数额、减少每股面值,或同时减少股份数额和每股面值。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增减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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