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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证券市场基础》:我国的股票类型(2)

更新时间:2011-03-02 13:39: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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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流通是否受限划分 $lesson$

  (一)已完成股改的公司

  1、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

  2、无限售条件股份: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其他。

  (二)未完成股改的公司

  1、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募集人股份、优先股或其他。

  2、已上市流通股份: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其他。

  三、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1、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了全面铺开的阶段。

  3、与股改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称这类股票为G 股。

  5、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l0%。

  例题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时,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C )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以上通过。

  A、1/3,1/3 B、1/3,2/3

  C、2/3,2/3 D、2/3,1/3

  《公司法》中与普通股票相关的内容

  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2)选举管理者 ;(3)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4)查阅有关资料文件、对公司经营的建议权和质询权;(5)依法转让股份权;(6)优先认股权

  3、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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