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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复习重点之:证券经纪业务(4)

更新时间:2012-01-18 14:14: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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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重要考点)$lesson$$lesson$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受交易结果。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变更委托的,按变更后的委托内容代理买卖;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已经按原委托指令内容买卖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办理交割清算。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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