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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知识重点第二部分估价程序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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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获取估价业务:方法有被动接受、主动争取和自有自估三种。

二、 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应由委托人提出。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⑴土地所有权;
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益设施等;
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⑹其他。
2、明确估价对象。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估价对象及其内容和范围应根据估价目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并征求委托人认可后综合确定。
3、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⑵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⑶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⑷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四、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主要有:
⑴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⑵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⑷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如对供出租用的写字楼拟选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则需要搜集可供出租的面积、租金水平、空置率及运营费用等;如某块土地拟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则需要搜集规划限定的用途、建筑高度、容积率、规划设计方案、拟开发费用等。

搜集资料的途径有:
⑴委托人提供;
⑵实地查勘;
⑶到政府有关部门查阅;
⑷询问有关当事人、咨询公司等。

五、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并签名、注明查勘日期。

六、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七、 确定估价结果。
  
  检查估价结果出现差异的方法:按照从低级错误到高级错误的顺序进行检查。
⑴计算过程是否有误;
⑵基础数据是否准确;
⑶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⑷公式选用是否恰当;
⑸所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切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
⑹是否符合估价原则。特别强调:估价中的每一个数字都要有来源依据。

八、 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估价结果的准确性、估价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参数确定的合理性、估价报告格式、文字表达水平及印刷质量。对于成片多宗房地产的同时估价,且单宗房地产的价值较低时,估价报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如旧城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居民预购商品住宅的抵押估价报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九、 交付估价报告。

十、 估价资料归档。估价资料的保存时间一般应在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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