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讲义:农用地分等定级
更新时间:2013-12-18 1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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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讲义:农用地分等定级
农用地分等定级
一、概述
1、农用地等:全国范围,实际操作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进行。 分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和等别三个层次。
2、农用地级:行政区(省县)内。
3、农用地分等的工作对象:是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永久性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二、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原则: 〔6个〕
综合分析原则、分层控制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跟踪检验原则。
三、农用地定级与分等的关系:分等以全国范围可比为目标,成果有分层和集成的特点;定级以县域范围可比为基本目标,成果有整体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分等是修正法定级的基础;级别不是等别的续分,而是各自成为二个具有彼此相关性的不同质量表述体系。
四、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方法:因素法、样地法
第三节 农用地分等定级单元划分方法: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多边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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