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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重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14-05-29 14:52: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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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重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供你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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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大纲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多选)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p50(了解)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便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行为规范:在实际运作中,大量关联关系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P51,13点),注意下列几点:

  1.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是决定权和审批权。

  2.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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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临时提案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布。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P53,共6点)注意下列3点:

  (1)董事人数不足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5.股东大会的无效与撤消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决议。人民法院可应公司请求,要求提起诉令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五)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特殊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任免机制

  1.董事的资格(P55,了解)

  2.董事的任免机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名权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三)董事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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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具体11项,P57~58,了解)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一)聘任和资格

  1.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董事相同,《公司法》关于不适于担任董事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经理。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成员。

  3.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股东大会聘任。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经理的职权(了解)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得低于 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监事会的职权(8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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