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基本规定(环球网校提供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业主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
三、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
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四、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
(2)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学习。
(3)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7)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8)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学习。
最新资讯
- 2024年cpa会计知识点讲解:第十二章或有事项2024-04-26
- 2024年注会会计知识点汇总:第十一章借款费用2024-04-25
- 2024年注会会计难点章节:第十章股份支付2024-04-24
- 2024年注会会计第三章思维导图:固定资产2024-04-23
- 2024年注会会计重难点章节:第九章职工薪酬2024-04-23
- 2024年cpa财管第二章思维导图: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预测2024-04-22
- 2024年cpa会计考点精讲:第八章负债2024-04-22
- 2024年cpa会计知识点精讲:第七章资产减值2024-04-21
- 2024年注会会计重点章节: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2024-04-20
- 2024年cpa会计分录背诵大全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