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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定金

更新时间:2017-12-05 17:36: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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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

  (环球网校提供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罚则的适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3)在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只有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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