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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更新时间:2018-01-16 09:57: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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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召开,代办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办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举可以连任

  3.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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