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5公斤,不含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70000元,装卸费2040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38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500元。
(4)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为20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为240元。
(5)酒厂委托某个体工商户加工白酒,提供原材料50万元;支付加工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收取包装物押金和装卸费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元。
出售勾兑的38度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将自产48度白酒分给职工作福利,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元。
出售特制黄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该酒厂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白酒,涉税处理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