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源泉扣缴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汇总
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环球网校提供源泉扣缴内容)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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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章节练习题汇总”,掌握教材基本内容的同时练习相关试题,环球网校会提供更多资料及章节试题,以下是提供的《经济法基础》练习题,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练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章节练习题汇总 | |
| 第一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
| 第二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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