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裁决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入备考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裁决”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仲裁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仲裁裁决
1、(环球网校提供仲裁裁决)仲裁管辖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制度
(1)开庭(原则上)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不公开(原则上)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提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提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机构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裁决”要求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点。
5、仲裁裁决
(1)裁决方式
①形成2种意见: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②形成3种意见: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裁决书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示】(1)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机构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裁决”要求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点。
最新资讯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社会保险2025-11-26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劳动合同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霸笔记:票据法上的期限规定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汇总:各类银行结算账号的规定2025-11-24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归纳:签章辨析2025-11-2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会计档案易错数字总结2025-11-24
- 别再傻傻分不清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2025-11-10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6大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汇总2025-11-10
- 2026年初级会计三色笔记重磅发布!实务+经济法双科覆盖,告别低效备考2025-10-13
- 告别盲目背书!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三色笔记,随时随地刷考点202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