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更新时间:2018-01-17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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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第二章会计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会计岗位的设置内容。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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